仓单的概念与效力

(一)仓单的概念
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在接收物后签发的表明一定数量的保管物已经交付仓储保管的一种有价证券。它表示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由存货人交付保管人,是仓单持有人依仓单享有对有关仓储物品的所有权的法律凭证。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仓单的效力
仓单上所记载的权利、义务与仓单密不可分。因此,仓单具有以下效力:一是受领仓储物的效力。保管人一经签发仓单,不管仓单是否由存货人持有,持单人均可凭仓单受领仓储物,保管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二是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仓单上所记载的仓储物,只要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即可发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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